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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社会矛盾 服务社会发展——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治理情况汇报

日期:2015-05-06    作者:院政治部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化解社会矛盾    服务社会发展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治理情况汇报

党组书记、院长  王为明

 

2013年,全市法院市委的领导、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题,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共受理各类案件39704件,审结35601件,同比分别上升17.9%8.5%,审结率89.7%,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5%。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3912件,审结3194件,同比分别上升12.3%5.9%,审结率81.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4%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

一、高度重视 狠抓综治工作组织领导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是我市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我市经济稳定有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我院领导对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始终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放在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主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院长亲自过问、亲自抓,院长和全院职能庭、室、队及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一岗双责”,把抓综治工作与落实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干警深入理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落实综治责任。要求各部门找准自己的位子,把综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审判工作中去,把开展综治工作的情况,作为评优评先、衡量各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真正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检查。对综治工作不力的部门,坚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领导责任,保证我市法院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创新思路围绕“六个新定位”推动法院发展

为推动法院发展,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芜湖中院新一届党组结合实际,在原有成绩的基础上,提出“六个新定位”的发展思路,全面加强思想、作风、业务、能力、廉政建设,力促法院工作整体跨上新台阶,推动综治工作有新发展。

一是创建“司法廉洁放心院”。锻造一个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开拓进取、团结奋进、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打造一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公正廉洁办案、让党和人民信任的法官队伍。持之以恒的抓好司法廉洁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让每一个当事人把案件交给芜湖法院审理后,不用担心会遭到司法不公的待遇。做到队伍要让党和人民群众信任,案件要让当事人放心,树立司法公信力。

二是创建“规范管理先行院”。努力做到管理严格,制度严实,积极促进队伍管理、案件管理上新台阶;做到执法严密,办案严谨,不断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和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做到严防死守,严阵以待,坚决防止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做到严明法纪、严肃党纪,敢于抵制歪风邪气,敢于严厉查处一切不廉洁办案的行为。逐步建立“制定科学、运行规范、责任明确、廉洁高效”的制度体系,把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提升两级法院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是创建“审判执行精品院”。狠抓审判执行的质量建设,实现业务精致化。从具体个案上讲,严格执法,公正办案,把每个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件,能办案,办好案,抓出精品。从宏观上讲,在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提升的基础上,围绕着打造“一院一品”,进而“一院多品”,树立芜湖法院的特色品牌。

四是创建“审判机制创新院”。狠抓办案执行、诉讼服务、队伍建设的机制改革创新,围绕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稳步推进审判执行制度创新,办案执法方式创新,队伍管理模式创新,廉政教育内容创新等,为我市法院工作全面提升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五是创建“文化建设示范院”。进一步强化法院文化建设,以文化建设为引领,以文化建设凝聚人心,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抓手,占领文化和道德高地,打造新时代法官的精神品质,提升法官职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积极满足干警文化生活需求,丰富干警的业余生活,提高干警的身心健康水平,形成“队伍团结,工作主动”的良好氛围。

六是创建“创先争优奋进院”。狠抓创先争优工作,树立“有奖必夺,有先必争;不进则退,敢为人先”的意识。对自身高标准严要求,树立目标做好计划,面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要团结奋进,迎难而上,通过不懈的努力促进芜湖两级法院新的发展。

三、明确重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作为地方司法机关,我市法院一直致力于全方位、多角度提供司法保障,服务和维护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1、积极提供多方位制度保障。密切关注我市经济形势的发展,积极探索能动司法服务发展大局的途径和机制,我院继制定《关于能动司法服务经济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为我市“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共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芜湖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后,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印发了《关于服务和保障我市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就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努力提升服务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指导鸠江区法院研究制定了《为跨江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将法院工作放入鸠江区“提速北区、统筹南区”的全局工作中去谋划,主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2、着力化解经济发展难题。中院党组认真分析研判我市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确定了将商事审判作为工作重点,依法公正妥善审理商事案件,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平衡各方利益,支持大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集中精干审判力量,全力化解涉金融案件。抓好企业债务案件审理,迅速保全财产,避免发生债权落空,影响社会稳定等连锁反应。审慎处理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债务纠纷,采取债转股、分期履行等灵活司法方式,同时审慎审理好破产案件,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挽救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尽量采取灵活的司法手段及执行和解的方法,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转。调研民间借贷案件,组织召开民间借贷案件座谈会,分析民间借贷纠纷频发的深层次原因,针对性提出法律层面的应对措施。注重依法保护、平衡各方利益,既审好案件,又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稳定。通过法院与行政管理部门联席会议,法院与企业、法院与银行座谈会等方式,及时沟通信息,有效落实各项司法服务措施。对所发现的具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司法建议,促进企业规范运营。

3、全力维护重点产业项目建设。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是芜湖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全市法院立足大局,强化意识,全力为我市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服务。一是建立重点案件管理制度。凡是涉及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案件受理后,立案庭必须及时报告,并由庭长或业务骨干担任审判长或案件承办人。执行判前向院长报告制度,确有必要的提交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建立重点产业项目工作联系机制。及时掌握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提供法律帮助和司法援助;开辟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案件“绿色通道”,在立案时做到“四个及时”,在审理和执行阶段实行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是能动发挥司法职能。依法严惩危害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犯罪行为,坚决维护重点产业项目的廉政建设;高度重视涉及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施工有序进行;强化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依法制止针对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行政不作为、服务不到位等情形。

4、主动争取专利案件管辖权。芜湖是创新之城,近年来芜湖专利的申请量一直位居全省首位,涌现出一大批拥有核心专利技术的企业,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技术对芜湖经济发展的贡献十分明显。与此同时,专利纠纷案件数量不断攀升,但由于芜湖法院以前不具有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此类案件只能由合肥中院审理,给当事人带来了不便。我院创造条件、抓住机遇,多次向省高院、最高院汇报、沟通,经最高院批准,我院于今年元月开始获得专利案件管辖权,是全省第二家继涉外案件管辖权之后又获得专利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我院正积极行使专利案件管辖权,运用司法手段调节专利纠纷,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专利维权成本,为全市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四、注重落实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

我市法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深入推进“双联系”工作,全面开展“双优质”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法院在综治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着力服务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推进芜湖法治建设。

1、推进优质司法服务。我市法院认真开展“双优质”服务活动,切实落实办案部门和法官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学习贯彻《全市法院深入推进“双联系”工作、全面开展“双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两级法院找准和抓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关键点,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快审快结重大经济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心中装着群众,时时想着群众,建立健全人民法庭、法官便民联系点、巡回审判点“三位一体”的纵向便民诉讼网络,打造辐射社区、纠纷易发人群和行业的扇形工作联系圈;有针对性的选择多发、易发案件到纠纷所在地进行公开审理,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开展上门立案、上门调解730余次,利用节假日开庭330余次,深入田间地头、社区乡村巡回办案660余件,推行百名法官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共走访群众4300余人次,集中授课50余次,收集意见210余条,化解矛盾纠纷2200余件,为我市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2、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市中院实行并不断完善导诉制度,为来院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疑问、告知风险、联系法官等诉讼服务,全年共开展诉讼指导2600余件次、法律咨询1200余件次、材料收转500余份、约见法官3300余人次,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在此基础上,市中院将原有的立案信访窗口升级为诉讼服务中心,将诉讼服务中心分为候访服务区、立案服务区、调解服务区、信访服务区、综合服务区五个诉讼服务区域,涵盖诉前释明、立案受理、司法救助、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立案调解、案件速裁、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判后答疑、来信办理、来访接待、院长接访、查询咨询、材料收转、联系法官、会见接待、卷宗查阅、司法辅助、文书送达、费用收取、费用领退等23项功能。以诉讼服务中心的“一体化、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为目标,使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服务、纠纷分流和矛盾化解三大功能高效、有序、持久运行,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方便、高效的诉讼服务。目前,三山区法院、芜湖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已被评为全省优秀诉讼服务中心,经开区法院被命名为规范化诉讼服务中心。中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正在建设中,建成后将邀请专业调解组织进驻,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为民服务的司法功能

3、推进法院自身建设。2013年我市法院高度重视法院自身建设,一是在组织人事工作上,注重年轻干部的培养,制定《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选拔任用年轻干部,坚持人才兴院,举行岗位练兵、业务培训、专题研讨、对口交流、专家辅导、技能比武等,提升法官理论素养和实务能力,举办青年法官学术论坛,设立法官助理制度,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突破;二是在党风廉政工作上,深入开展“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影响廉洁司法的突出问题,开展廉政寄语家庭助廉活动,重新规划建设廉政警示教育室,申报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建立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制度,推进司法巡查、审务督查,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和“五个严禁”,注重惩防机制的建设,不断增强法官廉洁办案意识,司法廉洁工作得到了一定加强;三是在审判管理工作上,注重审判管理机构的专业化建设,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构建案件信息录入数据“四个强化”保真工作机制,组织一系列案件质量管理方面的专题讲座,推行审限变更及结案扎口管理,打造符合审判管理规律、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机制,审判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四是在审判机制改革上,推进了案件的专业化分工、建立涉诉信访“四单一报告”、“五个一批”制度等举措,审判机制的创新探索取得了一定进展。

五、突出重点 积极参与平安芜湖建设

全市法院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履行综治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创建活动,维护芜湖社会的和谐稳定。

1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我市法院坚持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突出打击重点,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充分发挥庭审功能,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程序关,定期召开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审判经验,全面提高审判工作质量。2013年,审结刑事案件2446件,判处罪犯3223人。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案件351件,判处598人。依法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合同诈骗等各类严重经济犯罪109件,判处192人,对隐匿、转移、挥霍集资款,造成公众巨额财产损失的,依法从严惩处。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0件,判处134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判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刑事案件1120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自首、立功、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从宽处理。审理减刑案件12件,促进罪犯改造。加大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调解率达到37%,最大限度减少对抗,修复社会关系。依法保障人权,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严防冤假错案发生,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认真落实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各项措施,推进平安芜湖建设。

注重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坚持寓教于审,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到对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中。在开庭前,委托邀请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组织的工作人员,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社区、学校、家庭开展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背景、平时表现,分析查找犯罪原因,社会调查员出具调查报告,并参与诉讼、提出帮教建议。开庭审理中,邀请心理专家对未成年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进行心理辅导,开展现场教育活动,感化未成年被告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因故不能到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系共犯的,邀请合适成年人“代理家长”参与诉讼,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孤独自卑心理,提高帮教效果。宣判后,及时送达增添教育及量刑、说理内容的判决书,并附上法官提示和殷切寄语,希望他们消除自卑、自弃的心理,用积极的心态回归社会。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根据矫正对象的年龄、犯罪类型等分类梳理,登记造册,准确掌握和了解矫正人员的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制定方案,因人施教落实矫正措施。适时到学校、村委、社区、派出所等跟踪回访,及时教育纠正,对重返就业的矫正人员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鼓励他们开启新的人生。主动加强与检察、公安、社区等部门联动,全面掌握矫正人员的改造动态,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2、依法调节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我市法院继续加大民生案件和群体性案件化解力度,着重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群众特别关注的案件,审结民商事案件21956件,其中中院审结2243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倡导公序良俗,规范民间融资秩序,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继续加强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积极探索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的新途径,探索通过让涉诉行政机关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主动予以纠正的方式,来促进案件的审结,既依法支持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又注重平衡好、维护好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达到缓和、化解矛盾的目的;继续加强案件执行工作,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切实提高民商事案件生效判决、调解的自动履行率,依法惩治规避执行行为,加大对失信执行人的惩处力度,准确适用执行强制措施,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主动探索裁执分离的征拆执行新模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年执结案件10283件,执结率为94.5%,执结标的额50.98亿元,其中中院执结案件492件。

3、加强调解工作,力争案结事了。全市法院不断强化调解意识,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与其他调解、和解机制的优势,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立,高效、便捷地解决各类纠纷,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认真贯彻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配合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注重和基层调解组织协调联系,搭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进一步推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一是与市老年学学会共同设立“夕阳红”法律志愿者调解工作室。由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司法工作者担任义务调解员到法院参加诉前调解工作。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事纠纷解决在诉讼前、解决在法庭外。二是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对企业调解组织进行指导和培训,委托和邀请企业调解组织参与案件调解,努力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调解工作;三是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联动机制,积极应对日益增多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的多部门联动和接力调解,努力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全市法院认真研究诉讼调解的规律和特点,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标本兼治、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总结并建立“三、四、五”调解工作机制,为芜湖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抓好三个调解环节: 第一,“庭前调”。收到被告答辩状后,理清争议焦点,通过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交换,掌握当事人的诉讼心态,进行先期调解。基层法院注重发挥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特点,对各种邻里纠纷、家庭矛盾预先介入,及时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第二,“开庭调”。在开庭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宣讲法律,让当事人预知得失,促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庭上。第三,“庭后调”。在开庭时双方当事人调解意见分岐不大,但未达成一致协议的,并不急于下判,而是让双方冷静一段时间后,办案人员主动与当事人交心通气,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做到四个结合:公开调解与不公开调解相结合,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案中部分调解与部分判决相结合,统一到全案息诉事了;诉讼请求内调解与当事人超诉讼请求达成协议相结合,体现调解不同于判决的一定灵活性;当庭结案和及时清结相结合,在调解同时,注重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避免债务人调解时假意承诺,造成债权人利益损害。实现五级调解,根据案件调解的难易程度实行不同层次的调解,一级调解指案件承办人组织的调解,二级调解指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调解,三级调解指庭长参与调解,四级调解指副院长、院长出面进行调解,五级调解指二审中仍然坚持做调解工作,不轻易放弃。2013年,全市法院审结案件的调撤率为43.25%,比上年提高8.46个百分点。

4、化解涉诉信访,保障社会稳定。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案件上升幅度较大,其中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众多、财产损失额大且难以挽回的案件连续案发,征地拆迁等案件增多,各种利益诉求交织形成新的信访隐患。市中级法院提出“五个一批”的工作方针,即“化解一批、终结一批、稳控一批、缓解一批、救助一批”,要求两级法院对辖区内的信访案件特别是赴省进京上访案件逐一梳理,逐一甄别,分类分批处理。对信访人诉求经审查有一定合理性,息诉罢访存在可能性的案件,以促成息诉罢访为目标,真正化解一批,做到案结事了;对案件裁判无误,思想教育和法律宣传到位,各类帮扶到位,而信访人不听劝阻、执意上访甚至非访的案件,依法申报终结;对暂时不具备化解条件,终结也无法进行的案件,可报告党委政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稳控措施,稳控在当地,防止赴省进京上访;对情绪对立严重,矛盾有激化倾向的信访人员,做好情绪安抚、思想疏导工作,缓解对立情绪,引导信访人走正常信访渠道;充分考虑信访群众的实际困难,对生活等存在严重困难的信访人员,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制定《关于处理本院机关告急访和非正常访的规定》,明确了告急访和非正常访的范围,成立了领导小组,确立了院领导指挥和全院配合的原则,明确了接待各类来访的责任部门和职责范围,确立了处置的奖惩机制,真正做到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强化法律在化解群众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权威地位。市中院在省高院、市委的大力支持下,争取上下联动,司法与行政密切配合,共处理来信500余件,接待和处理来访240余批次,稳妥处置、化解过激访、告急访、集体访等非正常访20余起。

5、开展司法救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在财政的支持下,我市法院严格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健全国家司法救助的内容,相继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执行救助和信访救助等三项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对符合规定的被害人、执行申请人、涉诉信访人进行适当的经济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教育、医疗困难,从而达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三项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后,市中级法院建立了完备的规章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全市法院共使用三项救助资金87万元,化解和终结了多件积案,实现较低成本,较好社会效果的目标。制定《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缓减免管理办法》,规范诉讼费用缓、减、免的工作流程,扩大诉讼费缓、减、免的适用范围,将诉讼收费缓、减、免的适用重点从银行、公司等法人机构转为经济困难的基层人民群众,以让每一位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都打得起官司为目标,确实保障经济困难群众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享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全年缓、减、免交诉讼费421万元,确保诉讼费缓、减、免制度落到了实处。依法为盲、聋、哑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等指定援助律师34人,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一年来,市中院先后获得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市文明单位、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等荣誉。市中院在全省法院2013年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中荣获第一名,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全省唯一的最高法院院长联系点,法院工作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工作品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2014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任务持续而繁重,我市法院将进一步开拓思路,严格履职,积极进取,为实现我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新进展,推动我市社会平安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