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再审。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四)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六)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承办对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组织全市法院参与同国际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十一)指导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十二)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法官协会的工作。
(十三)领导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十四)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五)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十六)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和下派机构芜湖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决算。与预算比较,增加1户,芜湖市经济开发区法院人员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由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拨该院。
纳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 |
芜湖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三、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3年度收入总计2972.8万元,支出总计2886.56万元。与201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24.53万元、118.72万元,增长12.25%、4.2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增加;二是201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部分装备购置2013年招标完成,设备入库。
四、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7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72.8元,占100%。
五、2013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88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3.09万元,占91.22%;项目支出253.47万元,占8.7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2013年度决算2251.7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519.3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办公费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498.34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大楼、固定刑场运行、物业管理费、差旅费、车辆运行费用、印刷费、被装购置费等。“案件审判”决算29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部分费用。“其他法院支出”决算204.99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及审判设备购置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3年度决算388.36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353.97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抚恤”决算17.8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死亡抚恤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16.51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支出。
3.“医疗卫生”2013年度决算81.48万元,其中:“医疗保障”决算81.48万元,主要用于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度决算16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127.51万元,“提租补贴”决算37.49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及下派机构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附件:1.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
3.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4.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163.6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20.43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43.17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43.17 |
公务用车购置 |
|
二、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3.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0.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芜湖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3.17万元,201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财政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3年,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