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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法院公审一受贿案《贪欲迷心志, 失足成罪犯》

日期:2013-08-08    作者:鸠江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86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科级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案件。

被告人王某(副科级),现年35岁,原系鸠江区市容局副局长。其在担任鸠江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和鸠江区市容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数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6万元,20135月东窗事发被区纪委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2008年上半年,时任鸠江区城管大队大队长的王某违规“打招呼”使芜湖某加工厂的一处违章建筑获得不应有的拆迁补偿款,事后王某收受该厂法定代表人万某“感谢费”8万元,并用该款购买了自有轿车一辆。之后王某出于畏罪心理,凑钱归还了万某8万元。2008年底王某借口需要用钱,从万某处拿走了7万元。201012月王某升任鸠江区市容局副局长,此后在201111月至2013年元月间先后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6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的赃款,庭审中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深深忏悔。

庭审当天是鸠江区法院的公众开放日,该院将此案作为廉政警示教育的一项内容,邀请鸠江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参加了旁听并观摩了整个审理的过程。

被告人王某原本是年轻有为的科级领导干部,风华正茂,只因一时的贪欲,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令人扼腕叹息。此案给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始终要牢记“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利不是牟利的工具,而是要服务于人民。 (作者:鸠江区法院 胡琳  编辑: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