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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开区法院首例行政诉讼类案件开庭审理

日期:2013-07-09    作者:经开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13513,经开区法院受理了辖区内某企业诉某行政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该案系我院受理的第一起行政诉讼类案件。立案后,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了应诉材料。

201372,该案在我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称,其公司工作人员傅某依职权对工作时间玩手机的张某进行告诫、批评,张某不服管理并在当日辞职。几日后,在原告公司举行的年终聚餐后,张某伙同他人在聚餐餐厅外对准备离开的傅某进行殴打,造成傅某受伤。案发后,张某潜逃,原告就傅某被张某等殴打一案向被告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被告经调查并结合原告提交的相关材料认定傅某不构成工伤,据此,原告请求我院依法撤销被告对傅某的工伤认定。

行政案件中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对其不予认定工伤的合法性证据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进行举证,双方当事人就傅某受伤的情形是否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的“三工原则”展开激烈辩论,该案将在庭审结束后定期宣判。

行政诉讼类案件的受理预示着经开区法院将为辖区内居民、企业和机关单位等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保障。(朱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