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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显温情 “钉子户”自动搬迁

日期:2013-05-06    作者:弋江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13426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弋江区住建委申请对拆迁户王某某强制拆迁一案,承办法官用平和的态度,从拆迁户的切身感受说起,以情动人,以法服人,王某某深受感动,第二天即与拆迁部门达成拆迁安置协议。

弋江区205国道绿化带建设系芜湖市重点工程,其征迁工作自2010426日开始,该地块拆迁户数为542户,现已搬迁500余户,尚有少数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严重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进度。为此,区住建委作为申请人在对拆迁户王某某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后,立即向我院申请对该户强制拆迁。考虑到该地块用地急、工期紧,承办法官利用王某某中午在家休息的时间,亲自上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且通过宣传法律、政策做其思想工作。第二天,王某某主动与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至此,一起可能引起强制拆迁的案件在行政庭的积极协调下得到了妥善处理。(行政庭  方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