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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一国土局长因受贿获刑六年半

日期:2013-01-08    作者:芜湖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16,安徽省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原局长钱祥柱犯受贿罪被芜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钱祥柱先后任芜湖市繁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等职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5月至20107月,被告人钱祥柱在任繁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部分矿业公司负责人为在矿山开采方面寻求钱祥柱的关照,先后向其贿赂人民币19余万元,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在土地出让等方面得到钱祥柱的帮助,先后向其行贿人民币13.5万元。被告人钱祥柱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祥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钱祥柱在案发后,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依法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钱祥柱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芜湖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钱祥柱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芜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