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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法院积极协调行政诉讼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日期:2012-02-21    作者:芜湖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芜湖县法院行政庭审结一起工伤管理行政确认案件,以第三人职工家属领到工伤赔偿款额,用人单位撤诉结案。20115月,职工凌某下班回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各负同等责任。7月行政机关认定其为工伤,凌某所在公司不服便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后,行政庭承办法官便决定予以协调,令职工亲属快速获得赔偿。因为劳动者从受工伤到最终获得工伤赔偿,一般要经历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民事诉讼、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工伤赔偿诉讼等一系列繁琐的程序,有的耗时两三年,还不一定拿到赔偿款。对这种马拉松式的诉讼,就要抓住纠纷的实质予以化解。通过开庭审理,把握争议的实质内容进行协调,促成职工家属和用人单位就具体补助额度达成协议并兑现,让职工家属在行政诉讼阶段便获得工伤经济补助,及时补偿劳动者所受伤害,也免去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家属此后的诉累。

对此,原告用人单位表示:案件的解决使公司尽快把精力用于生产经营,法官是为我们着想的,公司对这种结果满意。被告行政机关由衷地支持:这样结案实实在在化解了矛盾,解除了当事人的后续诉累,也利于公司发展。职工家属更是感谢法院帮他们及时拿到了经济补助款。这个案件的终结是芜湖县法院救济民权的又一次探索,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价值。(鲁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