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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法官深入纠纷现场实地勘察

日期:2011-05-06    作者:三山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三山法院民一庭在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53,民一庭法官来到位于峨桥镇新淮村四淮自然村的西山石场纠纷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三山区峨桥镇新淮村四淮自然村将集体所有的山场7.3亩出租给被告西山采石场,用于石灰石开采、石子加工,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三年,每年租金1500元。租赁期间,被告采石场因种种原因经营停止。直到租期届满后被告任然占用山地堆放大量的石灰石、机械设备等财产,不愿意将租用的山地交付给原告,使原告集体所有的7.3亩山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考虑到此案社会影响大、牵涉农村集体组织的利益等特点,办案法官来到现场查看西山采石场堆放的石灰石、机械设备及山地上建造的临时建筑物的状况。此次勘察给办案法官更加直观的感受,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重要的帮助。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肖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