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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法院用以物抵债执结两件标的超百万案件

日期:2011-05-06    作者:三山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三山法院执行局巧用以物抵债的方法,成功执结两件标的超百万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山工业园某纺织公司因经营不善欠债较多而停产,其中欠租用姚某厂房租金达二十多万元,姚某于20103月就申请法院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搬出纺织设备腾让厂房并给付租金。而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其全部设备又抵押给了金繁担保公司,设备无法搬走。姚某非常着急,催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找抵押权人金繁担保公司,要求其尽快主张权利,一方面是为防止设备流失,另一方面也是加快执行效率。金繁担保公司向法院起诉,取得执行依据后于20101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纺织公司给付80多万元,此时纺织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无法直接送达执行通知书,只能登报公告送达,为了提高执行效率,执行员时刻关注被执行人动向,于2011年春节放假的第一天即大年三十的中午放弃休假,找到了被执行人的一个长期在外刚回到家的股东,公司印章也在该股东手中,执行员向该股东当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这样大大缩短了公告时间,并在2011年春节后立即启动了对纺织公司设备的评估、拍卖程序。经两次拍卖流拍,执行员于近日将全部设备以物抵债给金繁担保公司,金繁担保公司放弃其余的请求,该案执结。执行员多次做姚某和金繁担保公司的工作,同时金繁担保公司也同意承担姚某申请执行期间设备占用厂房的租金损失10余万元,姚某腾让厂房的请求也迎刃而解,姚某放弃了租金请求,这样姚某申请执行一案也顺利执结。姚某和金繁担保公司均表示感谢法院,他们说法院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为他们解决了困扰多年的一个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