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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法院少年审判引人心理专家进行当庭教育

日期:2011-05-11    作者:鸠江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鸠江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特邀了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系教授胡荣华参加庭审,并从心理学的角度对两名未满16周岁的被告人及其家长进行了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

初二学生王某和没念完初中即辍学的杨某,在网吧上网时突生歹念,对在同一网吧上网的另一名未成年人实施抢劫,将被害人骗到一居民楼的楼梯内进行恐吓殴打,要其交出钱来,后因有人下楼,两被告人慌忙逃走,后被警方抓获。庭审中,两被告人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法庭上,胡教授首先将两名被告人比作自己的孩子和学生,拉近彼此间的心理距离。他以长辈和老师的身份帮助两被告人分析了作案时的动机和心理状态:处于青春发育期,有强烈的独立意识,迫切地想要证明自己的能力。但由于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分辨是非能力不足,情绪不稳定,易义气行事,以致一时糊涂,冲动作案。

接着,胡教授十分严肃地告诫两位被告人,虽然是初犯且属犯罪未遂,但性质十分恶劣,一定要深刻认识到这一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是未成年人,法律将从轻宽大处理,觉得无所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如果今天不悬崖勒马,将来就可能铸成大错。最后,胡教授语重心长地鼓励两位被告人,一定要重新找到生活的信心和目标,千万不要自暴自弃,要趁早学点真本事,将来好在社会上立足谋生。

同时,胡教授还对两位被告人的监护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指出,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两位孩子能有今天的所作所为,家长是有一定责任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家长对孩子缺乏关爱和正确引导,是导致孩子糊涂和冲动犯罪的关键因素,并希望监护人在忙于生计的同时不要忽略了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

被告人及其监护人既深受启发又深受感动。两位被告人还当庭保证今后重新做人,不再冲动妄为,以积极的心态正确面对今后的人生。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希望两位被告人能真正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彻底悔悟,痛改前非;也希望两位家长今后能在孩子的教育方面多投入时间和精力,特别叮嘱家长一定要切实按照自己制定的教育计划执行教育措施,以保证把孩子教育成对社会有用的人。

鸠江法院自审理全市市区未成年人案件以来,一直致力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积极探索少年审判工作新机制,本次庭审引人心理专家开展当庭教育和面对面的心理辅导是又一次有益的尝试,必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