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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法院对民商事案件以大循环方式统一分案

日期:2011-04-18    作者:芜湖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11411起,芜湖县人民法院将试行以大循环方式分配民商事案件,这将成为我院改革民商事案件分案机制的又一新举措。

    长期以来,各基层法院内设民庭、行政庭、民二庭等专门审判机构。这些机构对于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处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具有强烈的合理性和专业性。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人民法院的收案的大幅度上升,民事案件与商事、刑事、行政案件横向比较,增幅巨大,这种按专业进行分案的制度已经不适应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导致各审判庭出现了收案数量不平衡,人均办案不均的问题,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为解决审判资源不平衡的状况,芜湖县法院着手对民商事分案进行改革,打破民一、民二庭分别审理民事案件、商事案件的格局,在充实民商事审判力量的同时,将民一、民二庭15名法官按预定名册和顺序由立案庭按大循环方式均衡分案。

在均衡分案的前提下,还规定,同一被告或同一原告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案件原则上分案于同一承办法官,并视情在下轮分案中轮空。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时,发现应回避或者可能引起当事人对案件公正处理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由立案庭报主管立案院长批准后进行调整。案字为芜民一初字案件法律文书由民一庭庭长和主管院长审核、签发,案字为芜民二初字案件法律文书由民二庭庭长和主管院长审核、签发。除此之外,对外职能及行政管理由法官所在部门归口管理。

同时为了防止案件积压在少数人手中,培养办案能手,减少个别法官办案拖拉现象,第四季度分案时立案庭将与民一、民二庭负责人商定调剂方案,综合考虑各承办法官未结案数量,案件复杂程序,使案件向办案效率高的法官手里集中。将案件审理的数量和质量纳入法官业绩考核,对审判质效好、数量多的法官,优先提拔和晋升职级,建立了法官之间的良性竞争机制,增强法官责任心和进取心。

     这种民商事案件分流的做法,有望减少一线法官的审判压力,提高审判资源的利用率,增强了法官的职业化意识。(郑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