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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区法院审委会组织学习刑法修正案(八)

日期:2011-04-15    作者:三山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25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于51正式施行。为了学习和把握新修正案的内容和精神,并及时运用到办理案件的工作中去,三山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学习会议,对该修正案进行了专题学习。刑庭全体人员列席了会议。

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许新根刚刚参加了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省高院协办的“刑法修正案(八)理解与适用学习班”,根据院长杨献荣的要求,他首先向与会委员介绍了参加学习培训班的基本情况,并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黄太云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戴长林等人关于刑法修正案(八)所作的深刻解读,进行了详尽的介绍。

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在取消了13个经济型非暴力死刑罪名、对老年人犯罪从轻处罚的同时,又延长了数罪并罚的刑期,限制了死缓罪犯的减刑,新增了危险驾驶、恶意欠薪等罪名,降低了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的入罪门槛,体现了刑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近两个小时的学习会议,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将对今后的刑事审判实践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薛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