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生意送人钱财,案发之后还企图隐瞒事情的真相。近日,弋江区法院对这一“聪明”的生意人以伪证罪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夏某是芜湖市某道路维护公司负责人。2010年1月26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已判刑)受贿案。被告人夏某出庭作证时,对其行贿李某人民币2万元、6000元购物卡的事实,故意作虚假陈述,对上述行贿事实予以否认,意图隐匿罪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在参与刑事诉讼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时,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