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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阳光量刑新模式,率先启动量刑规范化改革一起普通案件的特殊审理

日期:2011-02-25    作者:镜湖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09811,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邓某贩卖毒品案。这本是件普通的贩卖毒品案,却因为采用了全新的量刑规范化审理模式,而引起了多家媒体的关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芜湖市政法系统有关领导及一些法学专家、律师也到庭观摩。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此次庭审首次增加了对被告人量刑的专门调查和辩论程序。合议庭经休庭合议,在对被告人贩卖毒品罪的所有定罪量刑情节充分讨论后进行了当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并以量化分析方式释明了判决理由,被告人邓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这是镜湖区法院作为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全省共四家)采用量刑规范化模式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20103月,安徽高院有关领导再次对镜湖区法院开展的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进行了庭审观摩和检查指导,并给予了充分肯定。安徽高院刑三庭庭长钱明树点评道:镜湖区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认真细致,庭审很成功,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此后,镜湖区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将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由原来的5类增加到15类,期间接受了省内外十多家兄弟法院的庭审观摩和学习考察,为201010月起全国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