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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小利盗网吧 无业青年犯罪启示

日期:2011-02-15    作者:三山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我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丁某盗窃罪,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丁某是社会无业人员,年仅19岁,20109月某日在一网吧上网的过程中,和同伴黄某(另案处理)发现网吧的收银员清点财物后都锁在抽屉内,遂在深夜网吧结束营业时主动送收银员回家,之后翻门返回网吧,盗取现金4910元和四包云烟。二人携款前往外地挥霍一空。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丁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丁某被抓获后主动退出了盗窃赃款,遂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案情很简单,但教训却是深刻的。青少年过早离开学校,步入社会,尚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又不愿通过自己的努力维持生计,转而采取偷窃的手段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一案例足以让广大青少年和家长引以为鉴。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更能使青少年终身受益。(薛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