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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延伸庭审功能 缓刑回访强化判后管理

日期:2010-11-19    作者:芜湖中院 刑一庭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市中院在创先争优活动过程中,注重延伸庭审功能,积极探索对缓刑人员的判后管理。日前,市中院刑一庭庭长带领部分法官与三山区检察院、三山区公安分局保定派出所同志等一行,到三山区保定街道联群村对两名被我院判判缓刑人员改造情况进行了回访。

2009年12月3日,市中院对一起发生十六年前的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出于义愤将被害人捆绑殴打,在部分村民的煽动和安排下,将受伤的被害人沉入江中,致被害人死亡。市中院依法对其中两名被告人判处缓刑。

通过对两名缓刑人员所在地保定派出所和村社进行走访考察,并与联群村支部书记、村长和治保主任以及保定派出所的片警进行了座谈,了解到自法院宣告缓刑以来,两名缓刑人员一直表现较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没有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发生。保定派出所和联群村对缓刑人员分别建立了个人信息档案和社区矫正档案,并定期进行考察,由缓刑人员写出思想汇报材料。两名缓刑人员均能与家庭成员和社区群众和谐相处,其中一名缓刑人员有了正当的职业,另一名缓刑人员因年龄较大在家照顾孩子。

在回访座谈过程中,刑一庭庭长汪文平对缓刑犯提出了要求和希望,要求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自觉遵守缓刑考察的相关法律规定,放下思想包袱,积极面对生活;希望他们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不要再次走上犯罪道路,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勤奋,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这次缓刑回访活动,受到当地检察、公安机关、缓刑犯所在地基层组织的欢迎和肯定。通过回访既掌握了缓刑人员的改造和思想状况,又宣传了法律政策,为当地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市中院将进一步依托刑事审判职能,发挥判后管理的积极作用,制定并落实对缓刑人员定期回访制度,通过对缓刑人员的逐一回访考察,促使缓刑人员加强改造,尽快回归社会。(丁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