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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品牌涉诉遭索赔 立案法官诉前促和解

日期:2010-11-18    作者:镜湖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前不久的一天,一份公民个人状告国内某著名电器品牌生产商及经销商的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案诉状递到我院立案庭庭长手中。该案涉案标的不大,法律关系亦较为简单,从形式要件看审查立案应符合法律规定,但该案的特殊主体及涉案标的物引起了长的注意。原告及其亲友中有多人购买了涉案产品,而此前因其他品牌的相关产品成分含有对人体有害物质的信息经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原告为被告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并双倍赔偿损失,已与被告多次交涉未果。被告生产销售的系列产品在社会上知名度很高,拥有众多的消费者,该涉案产品质量究竟如何,目前尚无定论。如轻易立案,再经媒体不当炒作,不但可能对该著名品牌造成不应有的负面影响,还可能引发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社会效果不好。立案庭长在征得分管院长同意后,决定对此案进行诉前调解。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召集双方面对面协商,克服了重重困难,终于促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诉前握手言和。

近年来,随着民商事案件的不断增加,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我院在审查立案中注意分流一些社会影响大,敏感性强及可能产生群体效应的案件,多起案件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得以妥善处理,节约了审判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柴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