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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巨额款 领刑十二年

日期:2010-11-16    作者:繁昌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日前,繁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诈骗一案,并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20068月,被告人王某同其男友来到繁昌县荻港镇李某家玩,认识李某后,为取得其信任,便编造谎言称其父亲在上海做生意开砂站,可以帮助李某把全家户口迁徙到上海落户等并向李某提供了伪造的户口簿,还编造其父亲治病需要钱等事,多次骗取李某人民币计40余万元。200967月间,被告人王某又通过其妹妹及妹妹的男友认识了翟某,为取得翟某的信任,编造谎言称其通过朋友可以帮助她到美国去留学等,以借的形式数次骗取翟某人民币39000余元。200978月份,王某又编造其通过朋友可以帮助翟某到美国留学、迷信消灾等谎言及出示伪造的土地使用权证,数次骗取翟某的哥哥人民币47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退出赃款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