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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多走路 司法进乡村

日期:2009-06-24    作者:安徽日报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为了一件标的额只有3000元的案件,芜湖市中院民一庭的法官们先后三次走进龙山街道红光村卫时贵的农家小院,为他家与村委会的纠纷,苦口婆心调解止争纷。 “让法官多走路、让当事人少跑腿”,“让法官多流汗、让当事人得实惠”,像上述法官下基层的事情,近年来在芜湖市两级法院层出不穷。
    为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2008年初,芜湖市中级法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全市法院开展“和谐司法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指导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以确保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有效化解矛盾为切入点,按照构建和谐司法的工作思路,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各方联动,齐抓共建”方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司法审判和社区、乡村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广泛开展立案、开庭、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诉讼指导、调解指导、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具体司法活动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着力解决当前司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城乡、地区差异,主动倾听基层人民群众的呼声。
    今年5月,市中院还结合新农村建设,决定设立乡村法官联系点或调解工作室,以期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本报记者 李军 本报通讯员 冯其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