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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队伍廉政建设机制构建

日期:2009-05-16    作者:芜湖中院 高 翔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法院队伍廉政建设机制构建

芜湖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古人云:“清者莅职之本,俭者持身之基”,清廉是为政之根本,俭朴是立身处世的基础。作为人民法院,廉政建设是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七大围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要求,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保证。作为人民法院就要根据审判工作特点,针对工作中法院队伍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队伍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如审判、执行、评估拍卖、干部提拔任用等,以规范权力行使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有利于预防腐败的相关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逐步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促进基层法院廉政建设工作真正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一、基层法院队伍廉政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基层法院在抓廉政建设、作风制度建设等方面作了不少的工作和努力,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干警违法违纪的现象明显的减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个别干警在思想观念、纪律作风、价值观取向等方面还不符合法官职业化要求,违法违纪问题的苗头时有发生,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法院系统内部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问题,影响了法官的声誉和法院的形象。在此情形下,只有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其原因,积极探求对策,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基层法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经过我们系统地研究分析,认为目前基层法院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一)对开展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着思想认识上的不足,廉政建设教育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质性。

廉政建设工作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它涉及到各个方面,并不是纪检和宣传等部门可以单独完成的工作。有些同志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一把手和纪检政工部门的事,认为自已只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完成工作的目标和职责就行了,对廉政建设没有更好地体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使廉政责任制落实出现脱节现象。而还有些单位把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往往放在处以上领导干部这个小群体中,而弱化了科以下干部这个大的群体,使得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偏颇。而有些单位抓廉政教育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质性。存在上述问题,其原因是还没有认识到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责任意识,有重抓业务建设而轻教育的现象。

(二)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没有同步起来,还存在少数法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

有些单位只注重对法官的业务能力的提高而忽视对职业道德的提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社会价值取向发生了很大变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盛行,这些社会上的思潮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了法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使一些意志薄弱、理想不坚定的人发生了信念动摇,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淡漠。金钱至上的观念占据了头脑,“三案”“三同”案件尚未根本杜绝。

(三)有些体制和制度不健全。

有些基层法院到目前为止,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没有完全独立的纪检监督部门,缺乏人员编制,因此也是目前法院队伍廉政建设的一大难题。此外廉政建设靠的是制度,要从管理上筑起“防火墙”首先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完善各项制度来约束人,从而在源头上根除腐败。要求人们抛除“人治”的思想,使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有些制度落实的不够深入,还没有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各个基层法院在在贯彻落实上级的制度和规定时,参差不一,有些根本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而有些制度规定比较原则,缺乏一些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有的虽然得到贯彻,但是没有实质性的内容。这就致使在落实上出现“困难”。制度不落实其原因是由于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五)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和纪检监察干部执法执纪能力有待加强。

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如各基层法院都对干警业外活动的管理,法院系统都建立了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但该制度操作难,由于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和人间关系的复杂性,交际手段存在着隐蔽性以及娱乐公共场所里的开放性与混杂性,所以,仅靠法院内部监督部门的监督是力不从心的,也是不大现实的。其原因在于没有建立起真正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

年来,我市两级法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执法执纪能力不断增强,队伍整体结构不断优化,能够高标准完成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总体上符合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求,但在不少方面与新形势的发展和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例如人员配备上,有的虽设有纪检组监察室,配备1~2名纪检监察干部,但因轮岗交流等原因经常变动或外借,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同志却满足现状,固步自封,不善于研究新情况,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裹足不前,不思进取;有的同志缺乏工作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有的同志由于业务不精,对遇到的问题如何处理更是束手无策。其原因:少数法院领导对抓党风和廉政队伍建设还没有完全认识到位。在人员配备上不够重视,人员可少则少,普遍存在兼职不专、人员变化频繁等现象和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不够高。另外,与外部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和交流较少,没有形成更广的监督网络体系,外出学习考察较少,工作思路不够开拓。

三、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 

1、加强廉政建设,以领导重视为关键,注重提高班子自身建设。

抓好廉政建设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是提高司法形象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手段,领导重视是关键。在新形势下,为了更有效治理腐败,实现标本兼治,必须对廉政建设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要求,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从小事抓起,从细节抓起,从作风纪律养成抓起的工作思路。

围绕这个目标,要不断加大班子建设的力度,用自身的模范行动推动队伍建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要坚持严格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班子的整体决策能力和执政水平。二是要务实求是、真抓实干,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干警脚踏实地工作。三是要带头端正党风、严肃执法,不徇私情。

2、加强廉政建设,以宣传教育为手段,注重提高思想道德建设。

教育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思想是一切行动的指南。要紧紧围绕思想政治工作这根主线,密切结合审判工作和干警思想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反腐倡廉的教育,积极探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机制,不断强化干警的政治素质,全面促进审判工作。以教育预防为主,培育廉政建设的思想意识。教育的重点是树立廉政意识。通过正反两方面形式,不断增强干警的理想宗旨教育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增强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政治荣誉感和争先创优意识,用倡导性、禁止性、惩罚性规范约束法官和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

在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大力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抓好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工作人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提高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思想道德建设的素质。着力引导工作人员在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和廉洁司法上狠下功夫;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深入理解“十三个不得有”、“八不准”等各种禁止性规定,努力增强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做到时刻紧绷“廉政弦”。

以宣传教育为手段,提高思想政治建设,是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前提。有的放矢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广大干警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思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加强廉政建设的认识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态度问题,而是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问题,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起来,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到长期抓,坚定不移地贯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使党员干部和全体干警,从思想上和感情上认同权力源于人民的观点和廉者光荣,不廉者可耻的道理。

3、加强廉政建设,以制度建设为前提,注重强化责任意识。

制度建设是一种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措施。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中具有保证作用,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它能规范和制约干警们的行为,防止其滥用权力,执法不公的行为,在制度健全的情况下,干警们想问题办事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廉政建设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必须以科学合理的制度为前提,认真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制度,分类制定和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类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制度建设,注重制度内容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加强制度建设首先要树立起制度意识。要意识到制度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树立起制度的权威,把制度作为制约权力和廉政建设的基础载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更需要走出一条依靠制度改革的治本之路。其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廉政制度。当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健全公务员责任制和领导问责制。再次要严格执行制度。制度得不到执行,其效力将化为虚有。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制度执行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有意破坏制度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最后要树立责任意识。只有树立起责任意识,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提高法院队伍的战斗力。

4、加强廉政建设,以权力监督为方法,注重建立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监督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失去监督功能就像在大海中失去风帆的船,没有了目标、动力。加强对司法管理权和审判权、执行权行使的监督,是人民法院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因此加强监督力度,就是要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监督人人、人人监督,权力的良好运行必须依靠严格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首先要强化干警的监督意识,提高认识,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其次编织监督网络,建立起党风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我院在监督工作中,建立了举报电话,虚心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还开展行风评议等,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延展监督空间,在对干警工作圈进行监督的同时,对其社会圈和生活圈也实施监督。建立八小时工作之外的监督,层层签定了“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他们自觉保持廉洁,认真抓好廉政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四是突出监督重点,对基层法院干警廉政监督的重点,应当放在中层领导干部和业务部门,一旦发现苗头,要及时找其谈话,告诫他们要切实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5、加强廉政建设,以公正效率为基础,注重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方法。

公正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和价值追求,是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作为法官一定要严格依照实体法规定裁判案件,力争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达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非责任明晰、适用法律准确的要求。要重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严格依照程序法规定组织诉讼活动和采取司法措施,确保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靠严格、规范和公正的程序,保障案件实体公正。同时要在保证案件裁判正确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办案效率,特别是要严格执行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限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到所有的案件都要在法定审限内审结,做到快办、快结、快执,缩短办案周期,坚决杜绝超审限办案和久拖不决、久执不结等现象,使当事人能以最小的诉讼成本,解决诉讼争议,实现合法权益。

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纪检、监察业务能力的建设,业务水平的提高,是保证法院廉政建设严格依法办事,提高质量和效率的根本。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注重实践的磨炼,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对纪检人员进行岗位练兵,提高业务素质。一是要抓好教育培训,增强业务技能;二是要大兴调研之风,提高应用水平;三是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要舍得投入,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纪检业务建设,行动上为了纪检业务建设。

6、加强廉政建设,以预防为重点,建立基层法院反腐倡廉预警工作机制。  

反腐倡廉是各级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政治保证。王胜俊院长要求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人民法院队伍的工作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健全和完善包括反腐倡廉预警工作机制在内的各项制度与措施是新形势下基层人民法院完成反腐倡廉任务的必然要求,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研究、认真贯彻。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和神圣使命是惩恶扬善、化解纠纷、维护公平,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司法保障。法院队伍建设包括政治思想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重要目标。反腐倡廉建设对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意义重大,尤其在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社会质疑司法腐败的形势下,建设预警机制的廉政制度建设,对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正不仅不可或缺,而且迫在眉睫。只有建设一支廉洁、公正的高素质法院队伍,法院才能取信于民,才能担负起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重任。  

因此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科学发展观,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预防位重点建立预警工作机制是从源头上预防司法腐败的有效途径,也是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不竭动力。各基层法院要紧密结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核心,以规范权力行使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