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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案件,芜湖法院出新政——对企业慎用“强制措施”

日期:2009-04-03    作者:安徽商报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案件也呈现增长。为有效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秩序稳定,芜湖市中级法院近日出台了《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十条意见》,其中规定,在注重加强对企业的司法保护的同时,对涉案企业要慎重适用强制措施。

 

 此外,对于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要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可以通过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帮助债务人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严禁对企业财产进行超标的额保全。被申请财产保全的企业有其他财产可供保全的,应减少对企业银行账户的冻结,减少对原材料、半成品的查封扣押。灵活采取执行方法,尽量采用执行和解方式,尽可能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确无挽救希望的企业,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先保护普通职工工资、社保、伤残补助等债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工安置等工作。(冯其江 朱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