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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考核制度 促进法院科学发展

日期:2009-04-03    作者:芜湖先锋网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如果一个部门在考核中名列各部门的最后一位,将被取消当年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如果个人在全体人员考核中名列最后一名,将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如果一个部门在考核中连续三年名列最后一位,该部门的正副职应引咎辞职。”这是市中院新修订的《法官绩效综合考评实施办法》中新增加的硬性规定。
      《法官绩效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在我院已施行了两年,以量化的方式对法官的德、能、勤、绩、廉等诸多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的指标、评价体系,符合法官职业化的要求和发展方向,是一种客观、科学、规范、公平的考核办法,极大地推动了我院各项工作的发展。但在两年的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奖励与惩罚力度不大,对法官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等不足之处。
       3月26日上午,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就《法官绩效综合考评实施办法》修订意见展开讨论。会议经过讨论认为,严格考核标准、奖惩有度,才能真正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才能推动法院自身工作的顺利发展,从而以自身的发展推动服务社会的发展。会议同时决定,本院干警或部门因业绩突出,对法院工作贡献较大的,院党组可以决定对其加分予以褒奖,以鼓励干警在实际工作中主动发挥聪明才智,多干事、干好事,认真工作,创造性地工作,为法院多做贡献。
      《法官绩效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的修订是我院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的一项具体工作。它的完善和实施,为每一位法官的工作提供了标准和依据,也必将进一步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推动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