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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纪检组长江淳到芜湖县法院调研指导“五个严禁”贯彻落实工作

日期:2009-03-07    作者:芜湖县法院 吴云峰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35,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江淳率员到我院调研“五个严禁”贯彻落实情况,在参观我院新建的立案执行综合楼、审判大楼,并听取了黄太华院长、车启雄组长工作汇报后,江淳一行对我院在贯彻落实“五个严禁”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江淳指出,我院在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工作中,组织精心有序,措施有效得力,尤其是我院结合实际出台了“五个不准”,非常具有针对性,其中“不准警车停靠在酒店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做法在全省法院系统尚属首次,芜湖市两级法院要将此做法作为经验进一步抓好、抓实,以便在全省推广。

江淳对今后法院如何进一步做好“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对内加强教育,要进一步抓好法院干警的司法廉洁教育工作;二是对外加强宣传,要面向社会各界,面向案件当事人宣传“五个严禁”,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三是加强监督,完善制度,要形成对干警遵守“五个严禁”情况监督的长效机制。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对举报干警违“五个严禁”的线索,一查到底,不论是谁,发现一起,彻查一起,严格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绝不网开一面,绝不姑息养奸。

随行江淳调研指导的有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杨世举,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良胜,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高翔等领导

我院在贯彻落实“五个严禁”工作中,结合实际,从法官仪表、执法态度等细节抓起,梳理并完善了相关监督管理机制,补充出台了“五个不准”:即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请托钓鱼;不准警车停靠在公共娱乐场所;不准在办公室内或单独会见当事人;不准在开庭、办案时不穿制服;不准把手机等个人通讯工具带到庭上或在开会期间接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