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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司法六进”活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日期:2009-03-30    作者:芜湖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结合审判工作以及我县“三农”工作实际,我院近日出台了《“司法六进”活动实施意见》,启动了以立案、开庭、诉讼调解、信访接待、法制宣传、司法建议活动走进乡村为主要内容的“司法六进”活动,扩大了司法利农、护农、便农的覆盖面。

一是立案进乡村。在各镇司法所以及发案较多、矛盾较多的村设立标有联系电话、联系人的“芜湖县人民法院便民诉讼联系点”并简化诉讼费缓、减、免交审批手续;对地处偏僻的乡村、交通不便或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涉农案件当事人,采取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实行预约立案或远程立案;对于提出预约申请的,在三个工作日时间内派出法官上门办理立案手续。

二是开庭进乡村。要求各业务庭积极选择对农民、镇社区居民、乡镇企业职工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到案发地开庭审理。对涉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以及相邻关系等普通涉农民事纠纷案件,尽可能安排就地开庭。同时,建立预约开庭制度,对在农忙季节或有正当原因确实无法到庭应诉的当事人,派出法官到当事人所在地就地开庭审理。

三是诉讼调解进乡村。针对涉农纠纷案件,要求法官邀请当地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村干部或德高望重的村民参与案件调解,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和谐的方式解决纠纷,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全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针对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认罪服法的轻微涉农刑事案件,认真落实“刑事和解”制度,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以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对因民间债务、离婚、继承、子女抚养和赡养纠纷、邻里纠纷、地界纠纷、水利纠纷等引起的涉农案件的执行,尽可能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促进社会和谐对因城镇建设土地征用过程中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司法强拆案件,在保证县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取协调的方式促使行政案件当事人和解。

四是信访接待进乡村。要求立案部门主动与各镇、村联系,及时掌握涉农信访案件动态,实行领导接访与带案下访相结合,变上访为下访。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转交、领导批示的信访材料,实行归口管理,及时办理。

五是法制宣传进乡村。为扩大审判工作社会影响,拓展普法空间,积极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认真抓好各类涉农案件的公开审判工作,为群众旁听案件的审理创造有利条件;选择典型涉农案例及法院重大审判活动撰写信息宣传文章,积极向媒体投稿;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咨询服务、赠送法律书籍、报刊等各种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副校长为学校上法制课活动,扩大农村在校学生接受法制教育面。

六是司法建议进乡村。要求各业务部门针对涉农案件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梳理、归纳、总结出司法建议,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