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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首次指定律师事务所接管

日期:2009-03-29    作者:大江晚报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芜湖一家大型企业破产清算案时,依照新《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指定芜湖市一律师事务所作为该破产企业的管理人。

      据了解,该案的债务人是一家具有近百年历史的老企业,企业资产数量庞大,种类繁杂。芜湖中院立案后,迅速指派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芜湖中院指定了一律师事务所担任该破产企业的管理人。之后,管理人在法院领导下开展各项破产清算工作,妥善分流原企业的留守人员,全面清查破产企业的资产,对破产企业的出租资产进行分类处理,有序展开对破产企业的审计、评估工作。

     目前,该起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正在稳步有序地推进中。(程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