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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监督卡制度,确保司法公正

日期:2009-03-01    作者:三山区法院 陆晓莉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三山区人民法院为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全市法院系统即将展开的“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建设,规范法官司法行为”的专项整顿活动,为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司法公正,积极推行《案件监督卡制度》。监督卡由立案庭在立案时按照各方当事人人数附卡填写案号、案件承办人后发放给当事人,由当事人自愿填写后投放到专门设立的“监督意见箱”内,也可直接送交到院纪检、监察部门或院长室。 监督卡上列举了是否有违反诉讼费收费办法或私自收取诉讼费用、是否有收受贿赂或接受当事人及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吃请及提供其它服务、是否有利用办案谋取私利、是否有拖延办案、效率低下等共计9项监督内容。并在监督卡上特别注明了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或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跟踪监督,及时进行调查,作出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复定期进行通报;并纳入部门和个人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中,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确保法院工作人员公正、文明、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