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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市中级法院出台十条意见

日期:2009-02-20    作者:芜湖中院 研究室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十条意见》,以积极的司法作为,努力减轻金融危机对当前我市经济环境的影响,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保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作为法院服务大局的着力点,自觉将审判工作置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去谋划、部署和推进。

二是切实保障金融安全。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金融债权;慎重处理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纠纷,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审理金融案件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及时向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通报情况。

三是加强对企业的司法保护。快立、好审、速执因金融危机可能大量增加的企业借款、产品购销、劳动用工等纠纷,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把握审判尺度,准确厘清法律责任。对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的以同一债务企业为被告、多个法院有管辖权的系列案件,将通过指定管辖、统一裁判、集中执行方式处置。对因经济形势变化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按照公平原则审查处理。对经济困难的中小企业,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力度,加强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释明,引导收集证据和参与诉讼。

四是对企业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要慎用财产保全措施,通过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帮助债务人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严禁对企业财产进行超标的额保全。被申请财产保全的企业有其他财产可供保全的,应减少对企业银行账户的冻结,减少对原材料、半成品的查封扣押。灵活采取执行方法,尽量采用执行和解方式,尽可能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五是规范企业破产改制。对确无挽救希望的企业,根据当事人申请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先保护普通职工工资、社保、伤残补助等债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工安置等工作。对符合产业规划、有发展前景、有挽救希望的企业,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方式盘活企业。企业改制案件,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控股延伸产业链,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六是稳定和理顺劳企关系。对市区劳动纠纷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统一法律适用。尽力通过调解引导劳企双方达成谅解,共渡经济难关。快审快结、及时执行企业恶意裁员及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充分保护劳动者权利。

七是加强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要统一司法保护尺度,做好涉外案件的受理、判决和执行,构建开放安全的投资环境。对个别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撤离,中方相关利益方提起诉讼的,要做好人员控制、财产和证据保全等工作,最大可能地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

八是发挥司法保护自主创新的主导功能。贯彻全面赔偿原则,加大司法惩处力度,足额赔偿知识产权人所受损害。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的监督、指导职能,以创新的方法保护“创新”,推动我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

九是保障和推进城市基础建设。做好“大拆违、大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积极支持行政机关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发挥非诉行政执行功能,发挥司法专业优势,协助政府职能部门解决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法律难题。

十是自觉接受党委、人大对审判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对涉及经济增长、改革政策全局的重大案件,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听取意见和建议。在审判中,要加强金融危机司法应对的前瞻性研究,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发的纠纷案件及发展态势,向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应对措施和司法建议,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排查金融、劳资等领域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