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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法警支队在全市法院开展警务、车辆安全检查

日期:2009-02-20    作者:芜湖中院 陶立军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为积极贯彻落实我市法院今年开展的“规范管理年”活动,近日,市中级法院法警支队到全市各县区法院法警大队,就法院警务安全、车辆安全管理、法警工作管理规范化等事项重点开展了检查,以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到防微杜渐、保障安全,警钟长鸣。

检查发现,我市绝大多数基层法院党组对警务管理和车辆安全非常重视,对警队硬件设施存在的一些“先天不足”努力加以改善,如三山区法院己于2008年增加了法警并解决了女法警问题;南陵县、繁昌县法院正在积极落实警力不足问题;弋江区法院也在积极争取解决没有女法警的困扰;芜湖县法院准备购买法庭安检设施,加强警务安全等。同时各法警大队均能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八项职责”的要求履行法警职责,以较高的责任心对待警务和车辆安全,其中镜湖区法院和芜湖县法院法警大队在警务和车辆管理上较为规范。

检查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少数法警大队警务管理不规范,没有警务量化统计和记录,警械具领用保管无登记,没有法警工作日志和工作档案;警用装备不达标,没有安检设施及对讲通讯设备、电警棍等必须装备;车辆管理有漏洞,派车无记录;有的法院没有羁押通道,羁押场所没有护栏,囚车老化,警力少等情况普遍存在,警务工作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市中院法警支队要求各县区法院要从主观上进一步提高对警务和车辆安全的重视,正确认识规范化管理警队的必要性。客观上要少什么补什么,缺什么添什么。各法警大队队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抓好警队规范管理,自身解决不了的困难要及时向院党组申请解决,力争全市法院法警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