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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良胜院长致电祝贺镜湖区法院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日期:2009-02-02    作者:市中院研究室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镜湖区法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良胜代表院党组向镜湖区法院发去贺电表示祝贺。

杨良胜院长在贺电中说,过去的一年,镜湖区法院在该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拼搏,扎实工作,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希望镜湖区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积极工作,开拓创新,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促进芜湖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中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