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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积极落实行政首长应诉制度

日期:2009-12-17    作者:繁昌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做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繁政办〔2009163号),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作出了刚性规定,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该《通知》的出台,既是落实依法治县方略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县党政领导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体现。

《通知》明确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所属部门及全县范围内其他具有行政职能的组织,对涉及本机关年度第一起行政案件和社会影响重大的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此外,还规定了行政首长必须应诉的几种特殊情况: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等部门代表县政府作出权属管理方面具体行政行为,引起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县政府委托该部门应诉的;环保、规划、安监、城管等部门经县政府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县政府委托该部门应诉的;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县政府委托该机构应诉的。《通知》同时要求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进行督促、指导和协调,并定期进行分析研究。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一直都是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良好愿望,纵观这些年来,在繁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被告单位“一把手”出庭应诉的聊聊无几,大多的行政首长不愿意走到庭前,接受原告的质询和法官的询问。

行政首长应诉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将产生五个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有利于彰显法律公信力。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案件的重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而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问题的最终解决。

二是有利于营造官民和谐的氛围。行政首长参加庭审,能够亲自感受法庭气氛,能够以全局角度看待行政诉讼,及时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地适时沟通,营造起“官尊重民、民信任官”的良好气氛,从而使行政争议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减少信访和缠访。

三是有利于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庭前精心准备、熟悉案情,庭上直面矛盾焦点,无疑会使行政首长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本机关执法状况、执法人员水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地防止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以偏盖全、道听途说,甚至徇私枉法的现象,不断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

四是有利于优化行政审判环境。行政首长带头出庭应诉,带头尊重司法,其本身对公众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法治意义。也有利于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促进司法行政关系的和谐构建,从而推动地方整体工作的健康开展。

五是有利于提高政府威信。“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让老百姓能够感受到行政机关对自己的尊重,能够真心听取自己的意见,能有效地消除老百姓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化解官民矛盾,密切党群关系。更为彰显进步意义的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是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最好诠释。( 操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