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8月,时任中共阜阳市颍泉区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张治安收到一封关于其受贿、卖官、违法乱纪的举报信后,认定举报人是李国福而产生报复念头。随后,张治安对举报人李国福及其亲属实施报复陷害。而被告人汪成身为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明知张治安要报复陷害举报人李国福,却仍与张治安共谋,滥用检察权,违法办案,共同致使李国福及其近亲属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并导致李国福自杀死亡。
检察机关另指控,张治安在担任颍上县谢桥镇镇长、颍泉区区委书记等职务时,先后利用职务便利52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共计351.7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情节特别严重。
本案开庭前,被告人张治安数次更换辩护人。开庭前夕,被告人张治安委托的辩护人函告法庭解除委托辩护关系,法庭依法为其另行指定了辩护人。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