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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更换表演模特违约损失两万多元

日期:2008-11-13    作者:芜湖日报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上海某公司为我市某公司在房博会期间提供表演项目时,将双方事先约定的表演模特由中国人擅自换成外国人。虽然更换模特增加了上海某公司的成本,但我市某公司认为外国模特不能表现公司的展览意图,拒付相关费用。近日,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我市某公司减少支付上海某公司展览期间的表演活动费27000元。

去年9月11日,上海某公司与我市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上海某公司设计、制作我市某公司在2007安徽·芜湖房地产博览会上的展位,并提供表演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上海某公司跑车迟到1天、车模中的2名模特由中国人换为外国人、人体彩绘也未按合同约定标有其公司字样,我市某公司要求减少支付表演活动相关费用。上海某公司认为跑车迟到1天属实,但中国模特换成外国模特是双方商议的结果,并未损害对方利益,反而增加了成本,同时,人体彩绘未标有对方公司字样,是因为该彩绘侵犯了模特的基本权利。

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我市某公司减少支付上海某公司表演活动费用27000元。上海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上海某公司在履行合同中的违约行为,酌定判决我市某公司减少支付相关费用。(记者 吕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