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律师在信中写到,“其作为诉讼代理人来到镜湖区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庭法官的素质、水平、作风犹如一股新风向其扑面而来,使其感触很多”。他认为镜湖区法院的法官:一是办案态度好。无丝毫地方保护主义,立案庭同志的热情接待,如沐春风。二是司法水平高。三是适用程序正确。在财产保全申请、担保等一应手续审核完备后,法官启动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征信系统,为下一步的执行程序提供了便利,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使判决能顺利执行。四是把握司法尺度准。五是一站式办公。在外省,立案后转到办案法官手上才会定开庭日期、发传票。该院在立案后,立即发传票,效率特高,对外地当事人更便利了。六是注重细节。在外省,给当事人发传票,对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的律师或发传票或什么也不发。该院对当事人发传票,对律师发出庭通知书,无疑是正确的,虽是细节,展示出的却是一丝不苟的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