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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贝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苏州博瑞科智能制造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0-12-08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案情简介

原告安徽贝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被告苏州博瑞科智能制造科技公司是一家自动化设备制造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原告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加大防疫物资生产,与被告签订设备销售合同,购置口罩生产设备。但因被告未能按期交付设备,原告遂向无为市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受理后,无为市法院坚持涉疫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的原则,第一时间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通过线上查询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车辆和机器设备进行冻结、查封。在采取保全措施的过程中,法院了解到两家企业均为涉疫物资制造、生产企业,且被告系因生产线超负荷而致使短期内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原告面临的债权损失较大。承办法官为最大限度的减少双方的损失,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反复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原告诉请的金额为120万元,最终仅主张80万元,且被告当即履行给付义务。而后,原告于4月3日向法院提出撤诉、解除保全申请。

典型意义

案涉的两家企业均为保障疫情防控的关键性企业,其迅速复产复工无疑对保障疫情期间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因被告未履约致使公司账户及相应设备被查封,对原被告双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均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受诉法院立足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组织双方反复协商,最终达成和解,避免案件因受疫情影响而久拖不决,最大程度地降低了诉讼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服务保障复产复工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