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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春牛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日期:2020-11-20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20年11月20日下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郭春牛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郭春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春牛系安徽工程大学教师,被害人莘某某系该校2018级学生。2019年上半年郭春牛任莘某某老师。同年4月初,两人相恋,后因双方感情不和,于2019年6月30日分手。此后,郭春牛继续联系莘某某,希望与其复合,未果。2019年9月19日下午,郭春牛携带一把匕首向莘某某颈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共捅刺数十刀。公安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到达案发现场将自杀未遂的郭春牛控制,莘某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莘某某系被他人持锐器刺戳全身多处致左颈总静脉破裂,肺、肝、肾、脾、胰等多脏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春牛持匕首连续多次捅刺莘某某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等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郭春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芜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