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公告
(2019)皖02民初90号
芜湖伟基物业有限公司、伟确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芜湖伟翔超微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山路支行因与芜湖伟基物业有限公司、伟确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芜湖伟翔超微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依照(2019)皖02民初90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你们应当共同交纳案件诉讼费87643元,其中受理费87643元,合计87643元。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期满未交纳或不足额缴纳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收款户名:芜湖市财政局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
收款银行账号:6228401997055089067
金 额:捌万柒仟陆佰肆拾叁元整(87643元)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