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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民初38号耿震铭、钱秀英、芜湖市双星彩印包装厂催缴诉讼费公告

日期:2020-09-14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公告

(2019)皖02民初38号

耿震铭、钱秀英、芜湖市双星彩印包装厂:

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耿震铭、钱秀英、芜湖市双星彩印包装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依照(2019)皖02民初38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你们应当共同交纳案件诉讼费8000元,其中受理费8000元,合计8000元。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期满未交纳或不足额缴纳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收款户名:芜湖市财政局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

收款银行账号:6228401997064925863

金 额:捌仟元整(8000元)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