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公告
(2019)皖02民初38号
耿震铭、钱秀英、芜湖市双星彩印包装厂:
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耿震铭、钱秀英、芜湖市双星彩印包装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依照(2019)皖02民初38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你们应当共同交纳案件诉讼费8000元,其中受理费8000元,合计8000元。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期满未交纳或不足额缴纳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收款户名:芜湖市财政局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
收款银行账号:6228401997064925863
金 额:捌仟元整(8000元)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