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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统一”保障法院顺利完成司法拍卖

日期:2020-09-04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20年7月6日,芜湖经开区法院受理的芜湖市某担保公司与安徽某设备公司、陈某某、喻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被执行人陈某某和喻某共同共有的位于芜湖市园丁小区一套房屋予以拍卖。拍卖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后,案件承办法官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就拍卖标的的评估事项和拍卖平台选择予以告知。同日,双方当事人一致选择在淘宝网上进行司法拍卖,并向法院签署并提交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选定征求意见书》。

拍卖标的挂网公告期间,每天都有很多意向竞拍者向法院致电,经过对来电者询问的问题归类分析,主要集中在需实地看房、税款交付、贷款事项、购房安全保障、办理过户这几个方面。对此,芜湖经开区也发明了“一套妙招”:每次有意向竞拍者来电,接线的书记员在电子表格中予以登记,注明来电者姓名、来电时间、来电号码,以及提出的问题,做到统一登记;如有意向竞拍者想实地看房,告知看房的具体时间,做到统一看房;看房过程中,买受人向执行法官询问,针对所有意向竞拍者提出的问题,案件法官现场统一解答。通过“统一登记,统一看房,统一解惑”的过程,解决意向竞拍者“后顾之忧”,促其放心竞拍,降低流拍率。

针对本次司法拍卖,于8月28日上午,实地看房人数达到45人;实际竞拍人数为23人,8月30日,最终被竞买号为G3868的竞拍者以736864元的价格成交。

芜湖经开区法院在本次司法拍卖过程中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础,强化效率价值的重要性和可持续性,从而达到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作者:经开区法院 宇声文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