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账户被冻结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日期:2020-09-03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的社保银行账户,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张某某与刘某某系多年朋友关系。自2012年起,刘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张某某提出借款。为顾及情面,张某某陆续出借给刘某某12万元。后还款期限届满,张某某多次催讨未果,张某某遂将刘某某诉至弋江区法院。该案经审理后判决刘某某归还张某某全部欠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刘某某一直未按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展开财产调查。经查询,未发现刘某某名下有大额银行存款、房产、汽车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后,发现刘某某刚过法定退休年龄,执行法官灵机一动,决定前往社保部门查询刘某某是否有退休工资。经调取刘某某社保信息,果然发现刘某某社保账户每月都有3800余元退休金入账。该院依法冻结刘某某社保银行账户后,刘某某主动来到法院,当场偿还了6万元欠款,并就剩余欠款与张某某达成了分期还款计划。老朋友握手言和,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该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退休金属于被执行人的合法收入,在保证被执行人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冻结、扣划的执行措施,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弋江区法院 汪一粟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