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塘,大矛盾,强制执行巧化解

日期:2020-08-24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八月一个灼热的上午,人来人往的执行局,案件申请人俞某某早早打电话找案件的承办法官哭诉:“奚法官,您看我这个案子怎么办,判决书也生效了,但对方就是不愿意将水塘返还给我……”。俞某某申请执行的是一个判令返还原物的案件,被执行人邓某某、丁某某租赁了申请执行人俞某某的水塘,并在其中养鱼,后被告未按照约定给付租金,故而原告诉请解除租赁合同并返还水塘。
    虽然案件标的额并不大,但天气炎热,案涉鱼塘还有相当数量的鱼在塘中。承办法官奚峰在接手案件后,联系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的相关负责人,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关于该水塘问题经村委会、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而终,双方矛盾僵持不下、难以化解。结合多年工作经验,承办法官邀请有威望的退休村干部作为陪审员一起参与执行,希望能在执结案件过程中同时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盛夏的中午,骄阳似火,承办法官依约与包片干部、老村干一起来到涉案水塘边。积怨已深的双方当事人一到场,便唇枪舌战,无法进行有效沟通。见此,承办法官运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双方卸下抵抗情绪后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两个小时过去了,在场的人都已经汗流浃背,然而承办人依然没有放弃劝说。在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特别是听到执行法官请申请执行人考虑到天气炎热,即使及时转移鱼塘中的鱼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时,被执行人主动表示,愿意在十一月底之前自行交付。而申请人看到对方首先做出让步,也同意被执行人的意见。就这样,一起积怨颇深,双方都寸步不让的纠纷被法官当场化解。此时,承办法官虽身处烈日,但矛盾得以化解顿感丝丝清凉。
    南陵县法院在日常案件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尤其是对涉土地、房屋、相邻关系等纠纷案件,更是力争“件件亲临现场、次次实地勘查”,在现场调解纠纷,在田间地头儿办案,及时化解矛盾。

(作者:南陵县法院 蒋克娟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