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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民法典,离婚时这些问题怎么办?

日期:2020-08-18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新时代经济背景下,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社会关系的多变使得家庭的稳定性有所减少,离婚案件随之也逐年上升。在离婚纠纷案件的审理中,除婚姻的解除以及子女抚养问题外,争议最多的莫过于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以及对于过错方的惩罚方式。《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这部法典中对于离婚时人们最想了解的问题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要不要承担我丈夫/妻子在外所欠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广泛讨论的热点话题。曾几何时,离婚时,夫妻一方突然举出的巨额债务让被负债的配偶一方如坠深渊。那么婚内夫妻一方对外所举债务,另一方是否必须要承担偿还责任?对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由此,《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原则,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大额债务应当与另一方取得一致意见,或者有证据证明确实是用于共同生活,这一规定从立法上赋予夫妻独立人格,强调被负债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避免配偶一方无辜被负债,同时也有利于债权人对于出借款项进行风险预判。

“我是一个全职太太,长期在家带孩子,现在丈夫要和我离婚,说这么多年一直都是他在养我,现在让我净身出户,房子车子都没我的份,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由于家庭与工作兼顾两难,当前不少家庭中夫妻一方且多数为女性,迫于现实原因选择成为全职太太,她们长期居家照顾孩子料理家务,将家庭事务打理的井井有条,让丈夫能在外安心工作,然而在在遭遇婚变时,辛苦的付出却不能得到理解与回报,她们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对此,《民法典》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列举外,还在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的这一系列规定全面认可家务劳动的价值,是对社会上关于“全职太太权益”这一关注热点的回应,同时也将促使夫妻双方更多的参与到家庭生活中,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使得婚姻家庭关系更加平等和谐。

“我的丈夫/妻子有出轨行为,导致家庭破裂,我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于离婚时的损害赔偿,现行婚姻法只规定了四种请求情形,即重婚、与他人同居、事实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此,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有部分当事人,即使在对方举出确凿证据不得不承认有出轨行为,但依然会以对方无证据证明存在同居、重婚等法定过错为由拒绝精神损害赔偿。对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增加了第五条“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该一条款的增加弥补了现行《婚姻法》对于“过错”界定的局限性,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为保护过错方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作者:经开区法院 朱依雯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