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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执恢53号 朱玉成、张晓华评估报告、拍卖裁定送达公告

日期:2020-08-12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皖02执恢53号

朱玉成、张晓华: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邓炜与被执行人朱玉成、张晓华一案,因被执行人无法联系,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上海国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沪国衡估字(2020)第0170号估价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估价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限你方自送达至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你方自行承担。

 

 

承办法官:朱兵

联系方式:5888168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