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并济巧执行 善意举措促双赢

日期:2020-07-23    来源:中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涉及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过程中,坚持刚柔并济、因案施策,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促使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量降低执行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该院受理的许某申请执行芜湖市A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3万余元。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调查仅查询到A公司现有财产为正在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同时也了解到,该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出现了经营困难的情况,但目前运用这批机器设备还能继续进行生产。考虑到强制司法拍卖可能会影响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将许某与A公司负责人传唤至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一上午的协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暂不申请对A公司厂房内机器设备进行强制拍卖,A公司负责人也表示会积极生产并尽快履行义务。

(作者:三山区法院 刘婷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