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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民终1590号繁昌县维栋服饰有限公司、杨琳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0-07-01    来源:中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民终1590号

 

繁昌县维栋服饰有限公司、杨琳:

我院受理上诉人易腊春与被上诉人繁昌县维栋服饰有限公司、杨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一审判决结果:一、繁昌县维栋服饰有限公司赔偿易腊春各项损失22572.68元的25%即5643.17元,杨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易腊春其它诉讼请求。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民终1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