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民终1590号
繁昌县维栋服饰有限公司、杨琳:
我院受理上诉人易腊春与被上诉人繁昌县维栋服饰有限公司、杨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一审判决结果:一、繁昌县维栋服饰有限公司赔偿易腊春各项损失22572.68元的25%即5643.17元,杨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易腊春其它诉讼请求。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民终1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