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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背景下,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挤兑”诉讼需重视

日期:2020-06-17    作者: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当前,新冠疫情还在全球蔓延,中国虽是“风景独好”,受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复工复产后,各行各业仍有存在或多或少的困难。为了实现企业能尽量复工复产,国家出台措施,从融资、税收、减负等各个方面,对企业提供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对贷款企业的贷款采取了宽展措施,上述措施客观上有助于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渡过眼前的困难。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前期经济增速逐步放缓的背景下,我国采取的收紧的货币政策,大量中小企业实际上不能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转而从民间借贷市场获得资金支持,在银行融资的同时也向多个个人、企业借钱解决“钱荒”。在法律上,上述借贷行为被定义为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本身具有隐蔽性强、不规范的特点,在借贷时往往不设置抵押担保或设置多重抵押担保。在得不到偿付时,债权人考虑到风险,往往通过诉讼的方式求偿,其他债权人知悉后,纷纷起诉,引发群体性诉讼。

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借款人没有履行偿还义务,起诉无可厚非,但企业自身经营困难和疫情的双重影响,之前与各债权人签订的分期协议无法履行,企业觉得很受伤。从法院角度看,起诉必须受理,诉讼中,依申请冻结账户、冻结货款,也是法定的职责,但“挤兑”诉讼发生时,大范围的冻结账户、货款,势必影响企业的经营。由此导致一些市场前景良好、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停产停业,员工欠薪,进而引发企业破产倒闭,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需要全社会加以重视。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法院应及时向地方党委汇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对当事人的起诉、保全申请法院只能依职权办理,但在案件受理中,对涉及债权人人数众多,可能引发群体性起诉的案件,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在党委支持下,及时发布信息,引导当事人情绪,保证案件平稳过度。

二、地方各法院加强协调,统一步调,保证企业的基本的运转账户和基本的运营资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保民生,促就业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对企业的执行、保全措施应尽量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们明显发现,各法院“单打独斗”现象严重,往往是你冻结两个账户,我冻两笔应收账款,虽然各法院都慎用了执行措施,但因案件涉及多家法院,缺乏协调。被执行人账户还是被全部冻结、案款全部扣留,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不利于化解矛盾,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这就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协调,统一执行措施,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工作,既保证企业有正常运转所需的资金和账户,也让企业能将经营所得偿还债权人。

三、法院做好预案,及时协调化解矛盾。法院在案件受理后,要主动研判案件情况,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个案,避免引发群体性诉讼。对众多债权人同时起诉的,若被告企业经营状况尚好,也有行业前景的,应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法院还应积极搭建交流的平台,让企业经营者向债权人说明企业目前存在的困难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争取获得债权人的支持,同时可推动采取债转股和设立监管账户的形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重整程序在法院审判、执行中的运用。企业的资产不仅仅是有形的厂房、设备、土地、存款,还应包括知识产权、客户资源等无形的资产,法院在积极协调处理矛盾的同时,也要注意分清实际情况,在与相关经济主管部门核实后,对符合产业结构和具有市场知名度的企业,要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保证生产,在企业经营确实存在困难,已经停产或将要停产的情况下,积极引导企业走重整之路,促进优质企业“康复重生”。

(作者:经开区法院 赵凤林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