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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 7被告人出庭受审

日期:2020-06-16    作者: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20年6月8日下午,鸠江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李某甲、李某乙等7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以及开设赌场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0年开始,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陈某某等六人先后共同出资购买代号为“101”、“250”的无船籍登记的采砂船,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雇用他人驾驶采砂船,擅自进入芜湖市鸠江区白茆镇黑沙洲附近小北岛(音)区域的长江中非法开采江砂。由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负责销售开采来的江砂,被告人陈某某、孙某某负责账务结算,获取的非法利润按股份比例在各股东间分红。2012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陈某某等六人非法开采江砂价值共计382万元。

此外,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陈某某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伤害他人。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李某甲以“推牌九”赌博方式,开设流动赌场聚众赌博,抽头牟取非法利益,期间从开设的赌场中共计抽头渔利约7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甲等七名被告人分别犯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以及开设赌场罪等4项罪名。

公诉机关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被告李某甲、李某乙、陈某某等六人的非法采矿行为对长江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打击并制裁非法采矿及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请求法院判令六被告共同承担因非法采砂侵权行为所产生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301220元及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10000元。同时,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就非法采砂损害长江生态环境的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鸠江区法院高度重视涉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审理,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审理的被告单位亚兰德公司、被告人吕某某等7人通过暗管向长江违法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先后入选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以及2020年最高院工作报告。在今后工作中,鸠江区法院将继续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守护青山绿水贡献力量。

 

(作者:鸠江区法院 管静宇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