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查封机器设备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日期:2020-06-11    作者: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接到一起涉辖区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财产线索后,立即赶赴异地查封了涉案机器设备,及时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法官在执行区境内A公司申请执行阜南县陈某、B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经前期线上查控,未查询到上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称:B合作社在阜阳市阜南县某村庄内有机器设备,便立即驱车赶往阜南县,在当地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找到了被执行人的厂房,但发现厂房大门紧锁,在场人员均表示没有钥匙无法开门。

执行法官没有放弃,经过多方摸索,找到厂房铁卷门的电动按钮将门打开,随后立即进入厂房,查封了烘干机7台、锅炉2台。执行法官现场核对机器设备型号后粘贴了封条和查封公告,并将制作好的查封扣押清单送达给B合作社的一位股东,告知其法院将上述查封机器设备交由合作社保管,责令其做好保管义务,不得毁损、变卖、处置、设立权利负担等其他妨碍执行行为,否则法院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作者:三山区法院 刘婷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