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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杯一时欢,醉驾憾终身

日期:2020-06-05    作者: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20年5月25日下午,鸠江区法院及检察院一行人来到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雍南社区,借用他们的会议室,利用自带的移动法庭设备,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为何法院会将开庭放在社区进行呢?

事情是这样的,2017年5月29日晚上21时左右,陈某在父亲家中吃饭喝酒后一人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沿芜湖市鸠江区通江大道自西向东行驶至雍南春江加油站路段时,驶入公路南侧机动车道撞上了施工单位摆放的蓝色钢瓦,陈某连人带车摔倒,受伤昏迷不醒。民警接到他人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陈某送至芜湖市弋矶山医院接受治疗。因陈某当时处于昏迷状态无法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由医务人员抽取了静脉血,送至安徽省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38mg/100ml,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而陈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属于从重处罚情节。案件发生在三年前,一直到今年才提起公诉,又是怎么回事呢?

经了解,陈某因此次醉酒驾车摔倒致脑疝、双侧小脑半球出血破入脑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行开颅术后,现遗有四肢瘫(肌力4级)伴中度智能损伤(IQ:48),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部分护理依赖。2018年5月10日、12月28日、2019年4月25日、2020年3月19日民警至陈某家中走访,经了解,陈某目前同父母居住,不能直立行走,上下轮椅依靠他人挪动,生活上依赖父母护理。待陈某病情稳定后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案移送至法院后,承办法官阅卷了解了被告人陈某的身体状况,立即同检察院协商,一起至被告人陈某家中送达起诉书副本材料,并与被告人及其父母进行了谈话,了解到其父母年迈无法将被告人送至法院进行庭审后,承办法官协调辩护人、公诉人、交警支队、社区人员、技术人员,安排了这次的移动法庭进社区。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目前瘫痪卧床尚需家人日常照顾,从人文关怀的角度考虑,认为对被告人陈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酒后驾车的人或许都存在这样的心理:我就喝了一点点酒没事儿,不影响我开车,抱着这样侥幸心理的人醉酒驾车不仅触犯我国法律,也有可能需要付出巨大代价,本案陈某身上发生的巨变就是个血淋淋的教训。贪杯一时欢,醉驾憾终身,希望所有人都能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作者:鸠江区法院 邢丽芳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