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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

日期:2020-05-27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无为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法院以被告人韦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一审查明,2019年10月上旬,被告人韦某经人介绍来到无为市捕鸟,主要通过投放捕鸟网的方式猎捕野生鸟类;2019年10月13日,被告人韦某在将其捕获的野生鸟类运送至住所藏匿时,被公安干警现场抓获,当场搜获野生鸟类120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韦某捕获的野生鸟类物种为栗鹀,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韦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式猎捕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野生鸟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韦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作者:无为市法院 卫永东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