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建设 > 法官说法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否构成犯罪?答案来了

日期:2020-05-12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经开区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被告人李某万分后悔,自己因非法购买、饲养了一只濒危野生动物黄兜(领)吸蜜鹦鹉,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被告人李某是一只“鹦鹉迷”,养过很多普通鹦鹉。2018年底,李某在没有办理相关养殖手续和证件的情况下,明知是禁止饲养的濒危野生动物,仍通过微信转账5300元购买活体黄兜(领)吸蜜鹦鹉,并将该黄领吸蜜鹦鹉放置其住处饲养,直到被警方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黄领吸蜜鹦鹉Lorius chlorocercus,属于鹦形目Psittaciformes吸蜜鹦鹉Loriidae,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2017版)附录Ⅱ的濒危野生动物。李某非法购买和饲养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构成犯罪。遂被芜湖经开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办案法官提醒人们,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我国刑罚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任何无视公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作者:经开区法院 冷晶晶 编辑:朱蕾)